• 四川2011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

    时间: 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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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2011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以下简称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对口招收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的招生计划纳入有关高校的年度招生计划。

    二、报名及填报志愿

    1.报考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

    2.报名办法:

    考生于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到当地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按照今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要求和办法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明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介绍信或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等证件到户口所在的当地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凡报考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加工制造类(原机械类)、信息技术二类(原电子类)、信息技术一类(原信息类)、旅游服务一类(原旅游类)、财经商贸类(原财经类)、土木水利类(原建筑类)6大类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须取得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一个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指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方具有报考资格。

    3.填报志愿:

    (1)所有考生在通知高考成绩后按当地招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填报志愿。

    (2)报考专业分类代码:01农林牧渔类(原农学类)、02土木水利类(原建筑类)、03财经商贸类(原财经类)、04信息技术一类(原信息类)、05信息技术二类(原电子类)、06加工制造类(原机械类)、07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原社会公共事务类)、08文化艺术类(原艺术类)、09旅游服务一类(原旅游类)、10旅游服务二类(原烹饪类)、11轻纺食品类(原服装类)、12医药卫生类(原医护类)、16材料类、17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教师资班招生单独考试各专业。考生只能按所学专业选报其中一个专业,不得跨类兼报。

    (3)志愿设置: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院校志愿均设置一个第一志愿和四个平行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一个专业调配志愿。

    三、政考与体检

    政考与体检工作按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与评卷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实行全省统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和要求按《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考试阶段)》执行。

    考试科目分为文化课和专业课两部分,总分为750分。文化课考语文、数学、英语(不含听力考试内容)三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专业课考专业综合(艺术类、烹饪类和服装类考试办法除外),包含专业基础和专业应用方面的内容,满分为300分。

    各科考试的科目及范围均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的通知》(川招考委〔2011〕7号)文件规定执行。

    考试时间为6月7、8日。各科考试时间为(北京时间):

    各科考试安排

    6 月 7 日

    6 月 8 日

    9:00—11:30

    语文

    专业综合

    15:00—17:00

    数学

    英语

    考试成绩经核实无误后,以适当方式通知考生,不公布,不查卷。

    五、建档

    考生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考生档案材料除普通高考考生必须具备的《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和《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外,应届考生还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籍表》、《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学年评语表》以及奖惩情况等材料。

    六、录取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其录取时间分别安排在普通高校本科第二批和本科第三批。省招考委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略多于计划数分别划定各专业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录取工作坚持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已投档考生,招生学校自行确定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学校拟录取考生名单须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核准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后形成录取名册,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学校据此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被录取考生。

    (一)在录取时,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1.高级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中师校)应届毕业生中,获 “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的考生以及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团省委表彰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加10分。

    2.省内院校录取时,凡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参加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的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获得一等奖者加20分,获二、三等奖者加15分;凡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或与相关行业、部门共同组织的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的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获得一等奖者加15分、二等奖者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少数民族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获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先进、劳模荣誉称号的考生、见义勇为等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体育尖子考生加分均按《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的规定执行。

    以上各种加分材料的申报、审查办法按普通高考统考考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

    (三)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在校期间有突出先进事迹,并产生一定影响的考生(附单行材料)。

    2.毕业后在本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在当地经济建设中作出一定贡献,并获得县级以上“技术能手”、“致富带头人”等称号的考生(附证书复印件)。

    3.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七、艺术类职教师资、高职班招生

    报考艺术类职教师资和高职班的考生,其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办法另文规定。

    八、新生入学、在校期间待遇、毕业和就业

    新生入学费用、入学时间及复查等事项,均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的待遇、毕业和就业,均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其中,职教师资班的学生毕业后应首先满足生源所在市、州的用人需求。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抵制不正之风

    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培养高层次实用人才,构建职业教育人才“立交桥”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积极报考高职学院;要加强招生管理,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招生纪律,对在招生考试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和有关责任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