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教育规范
根据职业中学学生职业性的特点,全校教职工都应本着对学生负责任的态度和精神,积极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习惯”的教育培养,教职工应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在教育教学中加强对学生职业性的要求,把学生真正培养成为受社会欢迎的职业人。
一、 规范要求
(一)班主任
1、班主任应从责任感、荣誉感、诚实守信、文明工作、团结互助、讲求效益、爱护公物、吃苦耐劳等方面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与培养,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2、班主任应从遵规守纪、服从意识、服务意识、维护秩序等方面加强对学生职业纪律的培养,让学生成为守职业纪律的人。
3、班主任应从“上课前的准备,规矩规范的要求,保持桌凳摆放的整齐,教室卫生环境,安全问题的教育、防范”等方面加强对学生职业习惯的教育和培养,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
4、班主任要把培养学生职业首先、职业纪律、职业习惯的表现情况作为学生的德育积分,并记入期末学分。
(二)科任教师
1、科任教师应在课堂秩序的要求上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2、科任教师应在课堂规范上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纪律。
3、科任教师应结合本专业、本学科的实际,在教学过程中把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习惯等内容贯穿到课堂教学中,并通过训练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习惯的养成。
4、科任教师在对学生考试中要将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习惯的情况作为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考试成绩记入学分。
(三)处室人员
处室人员应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做好示范作用,教育、影响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习惯。
二、考核办法:
(一)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习惯的培养情况由学生处在每月的常规教育考核和期末的考核中体现。
(二)科任教师对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习惯的培养情况由教务处在课堂检查及听课过程中对科任教师实施考核。
(三)处室人员由各处室主任在工作的过程中实施考核。
(四)班主任、科任教师、处室人员对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习惯的培养情况占全期教育考核的20%。
(五)期末学校督导室将对学生处、教务处、专业部及各教研组就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给予评定,并纳入期末学校对部门的工作考核。